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临江新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全面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区委政府中心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不断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不断深化机关效能。
新区坚持量质并举,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各类信息公开、维护工作,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突出重点内容,合理界定公开范围,严格把关信息发布数量、信息质量及信息时效性,确保政府网站运行健康稳定,不断提高临江新区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全年共发布区镇动态类信息155条,主动公开信息88条,包括公告公示类21条,政策文件类2条,人事信息类1条,回复办结市长信箱信件19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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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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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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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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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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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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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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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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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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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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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582.03554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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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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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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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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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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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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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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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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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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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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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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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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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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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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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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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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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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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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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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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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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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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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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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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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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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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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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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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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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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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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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新区虽然在政务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还有待提升;工作动态类的政务信息的主动性和时效性有待加强,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和发掘等。以上问题需要在下阶段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加强公开力度。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给予重点突出,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推进信息公开不断深化。
(二)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套制度,加强工作精细度、人员专业度,规范审核流程,全方位优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三)加强平台建设。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做好与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的信息联动公开,做到动态信息及时更新、固定信息长期公开,促进政民互动、优化政务服务,让政务公开更加透明、规范、高效,保障和便利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