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医药机构申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情况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南通市区下发的《现阶段医药机构纳入定点协议管理评估口径》相关规定,经过受理、材料审核、现场评估等程序,认定南通利康医疗有限公司、南通市海门区民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余东二店等8家医药机构基本符合定点条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6 日 - 2023年6月25 日,5个工作日。
凡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海门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定点机构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82192996。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的,我中心将对符合纳入协议管理条件的医药机构予以认定,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
附件:
南通市海门区零售药店申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情况公示表.docx
南通市海门区医疗机构申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情况公示表.docx
南通市海门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