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街道、系统)工会,区总各直属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成果,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困难职工帮扶办法》(海工发〔2024〕36号)决定开展南通市海门区2025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和2024年度困难职工大病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1.在海门区范围内各类企业(含新业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职工;
2.在海门区居住2年以上且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符合认定条件之一的非海门区户籍外来务工家庭;
3.虽未到退休年龄但已经病退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之前,符合申报条件之一的,可纳入帮扶范围;
4.虽到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的,符合认定条件之一的,可纳入建档范围,延续帮扶时限均不超过两年;
5.具有市区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自下岗失业起两年内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认定条件之一的,可纳入建档范围;
6.因公牺牲干部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符合申报条件之一的,可纳入建档范围。
7.困难职工申报审核认定以家庭为单位。
(二)申报条件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
职工家庭年总收入扣减必要刚性支出费用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855元的职工家庭。包括:
(1)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政府救助计入收入后,扣减因患病、子女上学、伤残等刚性支出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855元的职工家庭;
(2)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下岗失业、停发或减发工资,造成家庭收入扣减因患病、残疾、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855元的职工家庭;
(3)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伤残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扣减重大疾病、伤残支出和长期照料费用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855元的职工家庭。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
职工家庭可支配收入扣减因患病、残疾、子女上学、单亲等刚性支出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1710元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符合家庭收入扣减意外致困造成的必要支出费用后,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低于2565元的职工家庭。包括:
(1)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染病或牺牲的职工家庭;
(2)本人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3)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以上相关概念中,家庭人均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人口,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缴纳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致困因素导致的家庭刚性支出)/家庭总人口。
(三)申报程序
2025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线上和线下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1.个人申请。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下岗失业人员可向居住地社区工会提出申请。如用人单位、社区尚未成立工会的,可向上一级工会提出申请。职工也可登录“江苏工会服务网”(http://www.jsghfw.com)、“江苏工会”(手机端)或“职工之家”(APP),进入困难帮扶模块,进行线上申报。同一家庭的,以户主一方为主提出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2.基层工会初审和公示。基层工会接到职工申请书后,指导申请人填写《南通市海门区困难职工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按要求签订申请救助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两个版本各一式三份(本人签字须手写)。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⑴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其他劳动关系证明;⑵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⑶家庭户口簿全套(含首页和正页)复印件;⑷社会保障卡复印件;⑸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⑹丧失劳动能力证明;⑺离异职工的离婚证、协议书或判决书复印件;⑻申请之日前12个月未经截取的工资卡银行流水(含收支情况)、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发放原始明细表复印件和其他收入证明原件;⑼在校子女学生证或学校证明、上学年个人承担的学费、住宿费等缴费证明复印件;⑽病历、出院小结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病情证明原件;⑾申请之日前12个月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凭据原件(药店采购药品需附加医院开具的处方单)、伤残护理费用证明;⑿房屋租赁合同及付费证明;⒀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情况及损失证明原件;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产权证明、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⒂居住证、营业执照及其他证明材料。
基层工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社区访谈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和收入支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单位(社区)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基层工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申请救助职工家庭入户调查表》附照片、公示图片等于9月23日前报至中间层次工会。
3.中间层次工会复审。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中间层次工会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困难职工家庭分类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有疑问的要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复核。复审后确认符合认定条件之一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填写《2025年南通市海门区困难职工申报情况汇总表》,连同申请材料、调查材料于10月14日前报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陆晶晶处。
4.区总工会审核建档。区总工会对复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授权对申请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等信息进行核对。同时组织工作人员对职工申报内容入户调查核实。对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通过报纸或工会网站等媒体分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主席办公会(党组会)研究审批,网上申报材料提交省总工会审批。审批合格分类发证、建档帮扶。审核结果反馈基层工会和职工本人。
(四)职工家庭总人口、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就业成本核算指标等问题的说明、排除事项及其他未尽事宜,按《南通市海门区困难职工帮扶办法》(海工发〔2024〕36号)执行。
二、做好2024年度困难职工大病救助工作
(一)救助对象
根据依档帮扶原则和“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要求,2024年度困难职工大病救助对象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意外致困职工家庭认定条件之一的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二)救助范围
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期间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医疗保险政策待遇范围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
(三)申报程序
1.2024年度困难职工大病救助,可结合2025年度困难职工申报一并进行。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填写《南通市海门区困难职工大病救助申请表》,并提供患者病历、出院小结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病情证明原件,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期间大病医疗费用凭据原件。
2.职工个人按照要求向所在单位工会提供全套材料进行申报,基层工会对申报职工的困难情况进行调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连同公示证明材料一并上报中间层次工会(可结合困难职工申报一并公示)。
3.中间层次工会对基层工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一步严格审核把关,对符合要求的救助对象进行汇总,统一填报《2024年度困难职工大病救助申请汇总表》。
材料上报要求同2025年度困难职工申报,救助标准等事项按《南通市海门区困难职工帮扶办法》(海工发〔2024〕36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级工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部署,把困难职工申报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摆上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特别是要结合新颁布的《职工困难动态监测和分类帮扶实施办法》抓贯彻执行,将所辖区域(单位)职工困难情况一并摸排清楚,纳入动态监测体系实施分类帮扶。
2.按章操作,严格把关。各级工会要认真研读新修订的《南通市海门区困难职工帮扶办法》,切实做好困难申报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线下与线上申报相结合、同推进。严格执行困难职工申报条件、认定标准、申报程序。既要把好调查关,更要把好审核关,做到不虚报、不误报、不漏报,确保建档帮扶对象都是真正需要帮扶的贫困职工。
3.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落实,强化责任担当。困难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按照区总规定时间节点,按时上报各类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经得住检验。申报过程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到申报、审核、认定的公开公平公正。
涉及困难职工脱困(退档)的请及时与区总职工服务中心联系,领取《南通市海门区困难职工脱困(退档)告知单》,办理脱困(退档)手续。申报工作中涉及的困难职工申请表、困难职工大病救助申请表、汇总表、申请救助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申请救助职工家庭入户调查表、重大疾病病种目录、基层工会公示样式、解困脱困联系卡等表格资料,可在海门工会网通知公告栏(/hmzt/tzgg/tzgg.html)下载。书写需使用黑水笔。
业务咨询联系人:高学新、陆晶晶
业务咨询联系电话:80786812/68062909
电子版材料上报邮箱:hm80786812@163.com
南通市海门区总工会
2024年9月9日